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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范围
发布日期: 2013/10/10     浏览次数: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2)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的情形:
1)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3)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4)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2)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的情形:
1)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3)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4)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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