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收集报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资料通知如下:
一、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随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制定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尽可能收集整理相关音像、图片及配套文字资料,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范相关资料的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开展质量万里行、开放日、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以及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建章立制等相关工作的音像、图片及配套文字资料。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三、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整理好的相关资料刻录成光盘后,报送总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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