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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药妆"概念只是宣传卖点
发布日期: 2013/12/19     浏览次数:
 
  “药妆”概念只是宣传卖点

  抹掉“药妆”概念不如制定规范标准消费者选购需谨慎

  我国现在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化妆品市场。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约达到1200亿元。作为其中一个细分领域,药店售化妆品的市场份额已占到20%。很多人把药店出售的化妆品或加入药物成分的化妆品称为“药妆”,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药妆”的概念,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因此,该市场目前较为混乱,亟待加强监管和规范。

  “药妆”概念只是宣传卖点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存在既是药品又是化妆品的概念。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论是化妆品的生产者,还是所谓“药妆”的推销员,或是消费者,对于究竟什么才是“药妆”,大家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即便是在国外,也没有“药妆”的专门批准文号,只是分管的部门有所区别。2008年9月1日我国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除了普通化妆品,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它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并没有“药妆”这个名称。而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证、不得宣传产品功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从标准的角度来说,药品有“国药准字”,保健食品有“国食健字”、化妆品有“卫妆准字”。那么,“药妆”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目前,只有“卫妆特字”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与“药妆”较为接近。然而,“药妆”和“特妆”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药妆”是功能性产品和功能性产品市场的总称;“特妆”则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专业称谓。“特妆”产品大多是指具有较强功能性的
美容、美体类产品,具体包括减肥、丰胸、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产品。现阶段,国内的“药妆”市场处于一种没有规范和标准的境地,与无规范性相对应的是产品销售的无序性。“药店”、“销售功效”、“安全”几个关键词已经成为许多厂家宣传的卖点,也是众多消费者选择“药妆”的重要理由——多了一个“药”字,化妆品的身价似乎就高出一等。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再加上企业自身缺乏责任感,很多商家开始混淆概念,大打“擦边球”。

  目前市场上之所以出现“药妆”,主要是因为申请办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的要求比普通化妆品高,所以,一些只具有普通化妆品批号的厂家就在“药妆”概念上做起了文章。虽然市场上的一些“药妆”确实含有一定的药物成分,但就其总体来说,“药妆”只是起到保健作用或在较长时间内可逐渐改善肤质的作用,非
治疗功效,不属于药品,也不能进驻医院的处方药房。此外,一些大众意义上的美白、祛痘等功效的化妆品在药店里也会被当作“药妆”来推荐出售,但广告夸大的成分比较大,并不能真正起到既美容又治疗的作用。

  抹掉“药妆”概念不如制定规范标准

  2010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2010年6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实施,要求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关的进口化妆品,都要在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严格限制化妆品使用“中草药”等用语。这引发了化妆品业内人士的热议,不少企业呼吁“我国应系统地建立起完整的美容中草药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及标签制度,同时,推动我国中草药标准与国际接轨。”

  笔者认为,鉴于市场的混乱,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还是从行业规范发展的角度,对“药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都迫在眉睫!要使市场得以规范有序的发展,首先就要解决标准问题,有合法的标准才有合理的法律从属地位,有了清晰的标准才能厘清模糊的概念。其次,是要有一个相应的执行机构,来行使标准的拟定、认证等相关职能。

  消费者选购需谨慎

  
皮肤科专家指出,乱用“药妆”而导致的皮肤疾患已占皮肤科门诊患者的5%~10%。消费者选购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不要盲目购买,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国家“卫妆字”、“卫妆特字”和“卫妆进准字”的产品要格外小心谨慎。

  一是不要听信宣传,盲目使用。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购使用,因为化妆品不是药品,它只是一种
护肤品,主要作用是润泽皮肤、保护皮肤。而且这类化妆品过敏反应的发生率要比普通化妆品高,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皮肤痒、起红疙瘩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皮肤科进行检查和治疗。

  二是不要长期使用。每个人的皮肤上都存有多种皮肤常在菌,一般情况下,这些常在菌不仅不会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还起着防止其他细菌和霉菌繁殖侵入的作用。如果经常使用此类化妆品,一方面会使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另一方面它在杀灭致病菌的同时,还会杀灭皮肤上的常在菌,可能会出现新的感染。

上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化妆品销售证明文件审查要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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